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《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。
文件提出,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。调整前为“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”,调整后为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”,自发布通告之日执行。
同时,支持使用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。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付款,即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拟购房合同后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纳购房首付款,自12月20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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