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浙江、江苏、内蒙古、安徽、广东、甘肃等地陆续公布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》(以下简称审计报告)。梳理发现,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有:掩盖不良、信贷风险管控不严、支农支小力度不足等,审计相应提出严控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风险、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等审计建议。
具体来看,内蒙古对当地农信系统审计后指出:
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。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未制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管理办法等3项风险防控制度,督促法人机构落实统一授信、关联交易2项制度缺位,未有效监测和指导法人机构信用风险、资产转让等业务。
风险隐患叠加传导,部分法人机构金融、债务、房地产风险交织。5家法人机构13.91亿元流入房地产领域,其中1家房地产贷款余额的82.81%形成不良贷款;1家法人机构未有效控制国企贷款规模,21.22%形成政府债务。
部分法人机构资产质量较低。8家法人机构少计不良贷款和不良非信贷资产41.12亿元;7家法人机构未足额计提准备金,总缺口高达31.95亿元,风险抵御能力弱。
此外,内蒙古审计报告显示,部分农信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化险成效不佳。5家法人机构为完成高风险机构“摘帽”任务,向地方国企转让或出让不良资产,转让价款回收情况差;1家法人机构2年内转让不良贷款4.06亿元,仅收回现金374.64万元。
内蒙古审计厅建议,科学谋划金融资本布局,对本级现存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整合优化,明晰定位;深入整治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成效差、资产质量低、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,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。